2018年青企微服务第五期“专家在线”解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热点政策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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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11月01日

 近期,伴随着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家稳外贸的强烈预期,出口退税政策不断加码,特别是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提高出口退税率,为全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所关注。10月26日,青企微服务第12期“专家在线”活动邀请青岛百福润财税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口退出部经理史晓萌通过微信视频直播的方式围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热点政策解析及应对措施”主题与企业进行在线分享与互动。


  一、政策解读+案例分析,活动内容丰富实用


  “从11月1日起,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本期“专家在线”活动在政策解析同时,注重与案析分析相结合,从出口企业的视角入手,帮助企业把握出口退(免)税申报风险防范,从政策到操作,全方面让出口企业通过学习,将知识用于实践,为企业提速增效,以达到熟练操作、应用便利、降低风险的目的。


  二、风险提示+意见建议,活动频现“增值服务”


  在本期活动中,除了常规内容分享外,专家还现场“加餐”,重点分析了企业出口退税过程中常见的3种风险,并给出了3点风险防范的建议:1.单证备案。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如果未做出口备案单证就不能退税,要免税;如果所做出口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就要缴税。2.及时申报。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出口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除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年5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未申报免税的,视同内销缴税。3.及时收汇。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积极互动+专业答复,企业获得感爆棚


  本期“专家在线”活动由于紧扣政策出台时间节点,配以专业实操分享,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关注,在线参与5600多人并且不断有企业陆续回看,取得了较好的受众效果和企业反馈,“去哪里查询退税率有无变化”、“报关单和报检单金额不一致是否影响退税”的问题也得到了专家现场的专业答复。


  2018年青企微服务“专家在线”系列活动已陆续举办了5场,即将进入收官阶段,最后一期活动将围绕“个税改革”主题进行分享,企业可关注青企微服务(smeqdcn)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活动详情并积极参与,青企微服务“专家在线”愿和广大中小微企业一起分享、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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