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湘潭市杰出企业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潭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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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06月20日

各县市区科经信局、各重点园区、大型企业、市直机关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选拔第三批“湘潭市优秀人才”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三批“湘潭市杰出企业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选拔名额

近三年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代表市内领先水平,并为湘潭市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本次全市共选拔“湘潭市杰出企业家”5名,已经入选第一、第二批的湘潭市杰出企业家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二、推荐对象条件

1.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评选前连续三年以上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其所任职企业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重视科技创新和项目开发,其成果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称号。

4. 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实缴税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上企业数据统计口径限湘潭市范围,以财税、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5. 任职企业社会信誉度高,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的各项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注重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6. 任职期间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诚信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不得送评。

    三、推荐程序

 1. 单位推荐。推荐企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研究确定杰出企业家推荐人选(限推1人),在本单位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湘潭市杰出企业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盖章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

2. 资格审查及初评。由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组初评,确定8名杰出企业家预备人选。

3. 组织考察。由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企业家预备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4. 研究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市工信局党委对预备人选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 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办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1. 推荐企业(单位)申报的候选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湘潭市杰出企业家推荐表》。表格可到湘潭市工信局网站(网址:www.xtjxw.gov.cn或红土地-湘潭组工网(http://www.hongtudi.org/)下载,表格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附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二是1000字左右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材料、300字以内业绩简介各一份,工作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基本素质;经营管理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管理绩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是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包括:(1企业家任职的上级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企业家个人有关奖励、荣誉证明资料,企业其他荣誉证明材料(数量不超过5件,同一类荣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最高级别的即可);(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集团企业提供母公司企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证明材料。

2. 推荐企业(单位)要对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人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3. 上述推荐表和总结、业绩简介材料及照片(附电子文档)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张装订,并形成目录(胶装成册)共一式四份于20196 3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人事科(市政府大楼前栋6621室),逾期不予受理。

开展湘潭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是湘潭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关键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人事科      电话:58570240

附件:湘潭市杰出企业家推荐表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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