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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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04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推动全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现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统筹运用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破产等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企业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推动一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着力降低市内重点企业负债率,工业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通过制定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为降杠杆营造良好环境。

2.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行事,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3.有序开展原则。降杠杆要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注意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尊重经济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稳妥有序予以推进。

4.统筹协调原则。把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自身约束机制作为降杠杆的根本途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把降杠杆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优势企业牵头兼并重组。鼓励我市“1+4”特色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行业主管部门要搭建兼并重组项目备选库,适时进行项目推介,帮助兼并重组供需双方充分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引导被兼并企业的债权人采取挂账停息、债务展期等方式帮助兼并企业减轻财务负担,为兼并重组创造良好条件。

2.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动行业景气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的重点行业和房地产产业加大重组力度,引导行业内优势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实现减员增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提高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合并同类项。支持企业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优化债务结构。市属国有企业按主业优化重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缩减户数。鼓励民营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

3.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向资本运营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出让股权等方式,推动管理模式由“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定向增发、认购可转换债券、股权置换、合资合作等途径依法参与重点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二)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

1.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按照精干主业、专业化、精细化分工的原则,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

2.分类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做好闲置存量资产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合理确定资产公允价值,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对盈利能力差、与主业关联度较低的土地、设备、厂房、股权投资等低效无效资产,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依托产权交易市场等平台,采用出售、转让等方式依法剥离或采用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形式有效利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3.剥离置换不合规资产。为落实中央、省关于整改投融资公司政策要求,全面开展不合规资产注入和使用情况清理工作,对市级投融资公司未进行抵押融资的不合规资产进行剥离,后续对已抵押融资的不合规资产置换剥离,对因资产剥离导致投融资公司资本不实、资产规模下降、影响金融机构授信等问题,在后续资产注入工作中,调剂相关合规资产注入进行填补。

4.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注重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原则,重点推动低效无效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资产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的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市属投融资公司申请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5.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引导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我市资产管理公司联合社会资本,搭建高成本债务置换平台,帮助有市场、有技术、有回款的实体经济企业将高成本、短周期负债置换为低成本、长周期负债。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需要过桥的困难企业全部以“无还本续贷”模式给予支持。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适时变现投资收益。进一步完善修改融资担保机构贷款补贴相关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给予必要支持,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

(三)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1.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强股票市场改革对接,完善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和激励机制,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增资扩股,扩大企业上市规模,提升全市证券化率水平。支持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双创”投资机构聚集地,推动一批创新创业企业登陆创业板、挂牌“新三板”。

2.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创新股权融资工具,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为企业降杠杆提供直接融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创新政府性基金使用方式,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企业降杠杆的支持力度。积极吸引保险资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等长期性资金在我市进行股权投资。

3.发挥金融要素市场作用。充分利用湖南股权交易所湘潭分所等市场主体功能,创新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简化运行流程,强化融资功能,拓展转让退出通道。

(四)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1.坚持多层次推动债转股。鼓励对市场前景和信用状况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或负债率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开展债转股。

2.支持银行自主处置一批。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在潭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债转股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债转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自主协商开展债转股,选择债转股对象和债权,确定转股价格和条件,股权市场化退出。

3.支持湘潭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处置一批。吸引市属投融资公司和不同所有制实施机构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做好市级债转股实施。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组建以国有资本为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市级债转股基金。力争发行债转股专项债。支持我市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债转股项目。对实施机构在开展债转股和其他资产收购处置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采取多种市场化转让方式,规范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4.鼓励各类社会实施机构参与处置一批。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开展业务合作。增强实施机构资本实力,引导多种社会资本投资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行的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票据等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入股实施机构,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5.完善退出通道。抓住国家处置不良资产、开展金融扶贫、优先绿色审批的机遇,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培育债转股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对有退出预期的,实施机构与债转股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对上市公司,债转股股权依法转让退出。对非上市公司,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退出。

6.规范债转股监督管理。禁止将扭亏无望、无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建立和完善监管规则,加强试点项目指导和报备管理,加强对债转股参与主体的监督,切实保护各方利益。督促债转股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责对等、行为规范,保障实施机构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严格规范债转股企业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资产处置行为,严禁掏空企业资产、随意占用和挪用企业财产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引导企业、银行、实施机构等参与主体建立损失和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

(五)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建立健全依法破产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对扭亏无望、失去生存空间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完善破产清算司法政策,细化工作流程规则。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拓宽破产案件受理渠道,探索设立涉“僵尸企业”案件绿色通道,采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创新措施,认真做好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支持法院加强公司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协调等工作。支持法院加强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升级降级、增补淘汰常态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担任破产管理人。

2.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关停,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政府与法院依法依规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落实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经费,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全面落实破产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司法诉讼中受让债权资产不变更抵押人登记。依法处理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实现顺序和方式,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制度。

3.提高破产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协商谈判,兼顾债务重组和营业整合,鼓励债权人与企业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破产和解。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一)完善财税政策。全面执行降杠杆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开展降低杠杆率或降低杠杆率取得实际成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涉及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业引导、应急转贷、贷款风险补偿等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倾斜支持。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增值税。对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落实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完善符合实际、有利于促进企业降低杠杆率的财税政策。

(二)完善中介服务。充分发挥要素市场、行业协会在企业降杠杆中的积极作用,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促进市场广泛参与。提高全市各类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企业降杠杆的服务能力。

(三)强化风险防范。加强政策协调、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制定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参考债务风险评价行业标准值,建立国有企业“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制度,纳入名单范围的,暂停授予其行使出资人的投资计划决定权。发挥好债权人委员会重要作用,通过联合授信、合同约定、银团联合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范企业杠杆率超过合理水平。

(四)加强信用约束。建立债转股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湘潭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支持征信机构采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强化信息安全监管,防止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构建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及时在“信用湘潭”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披露,依法依规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妥善安置职工。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落实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政策,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手段,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做好兼并重组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六)规范土地使用。参照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做法,由市属投融资公司、园区收购企业土地,土地补偿费用于安置职工。收购资金由市属投融资公司、园区支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收储手续,根据市属投融资公司、园区需要,按规划重新实施供应。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企业管理层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重点企业及国有企业要制定年度负债融资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降杠杆工作依托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全市降杠杆工作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于省级部门已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的,可以参照相关方案有序推进实施。市国资委牵头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工作;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推进工业、商业、农业、房地产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牵头推进股权融资工作;市发改委牵头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对接国、省有关部门争取支持,推进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降杠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区域内企业降杠杆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降杠杆工作要始终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抓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做好方案策划和项目储备。在降杠杆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简化相关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和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附件:湘潭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责任分工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81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湘潭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具体工作

工    作    重   点

牵头部门

配  合  部  门

1

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推动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围绕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市农委(负责农业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企业)

2

优化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

引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分别研究制定降杠杆工作方案;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剥离清退无效资产,分类处置土地、设备、厂房等闲置资产,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市国资委

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湘潭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

3

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创新发展各类股权融资方式,提高市内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特别是扩大企业上市规模,提升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能力和自身实力

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

4

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组织企业降杠杆和债转股政策系列宣讲。动态编制债转股对象企业项目库。围绕市场前景和信用状况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或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对已经签约债转股项目制定财税支持方案。将债转股相关法人代表和高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

市发改委

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5

完善财税政策

全面执行国、省关于企业降杠杆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市内债转股企业、实施主体和金融机构制定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针对相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向上级财税部门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政策的建议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6

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中介服务

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解决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

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

湘潭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7

强化风险防范

强化投资者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参考债务风险评价行业标准值,建立国有企业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对部分债权规模较大、债权关系复杂的困难企业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协商方式,不简单抽贷、停贷,通过联合授信、合同约定、银团联合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范企业杠杆率超过合理水平

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

湘潭银监分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8

加强信用约束

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湘潭市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支持征信机构采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信用信息安全

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市委网信办

9

妥善安置职工

积极做好债转股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分流安置工作。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各项政策,通过提供再就业帮扶、再就业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职工就业。阶段性下调社会保险费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10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强化降杠杆考核机制,将降杠杆工作任务纳入市属投融资公司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

市国资委

市经信委

11

简化注册登记流程

通过简化登记程序、建立绿色通道等方法,做好债转股企业和实施机构的企业注册、股权、产权变更相关工作

市工商局

市国土资源局

12

建立工业企业降杠杆统计机制

每半年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杠杆率测算及统计工作,开展分析研判

市统计局

市经信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