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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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0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5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布局合理、技术领先、产业高端、结构优化、质量效益突出的有全国影响力的中部“智造谷”,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湘政发〔201543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实施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服务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重点支持全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具有行业代表性、实施智能化改造后“两提升、三降低”(“两提升”是指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升;“三降低”是指产品研制周期大幅度缩短,运营成本大幅度下降,产品不良品率大幅度下降)效果显著的企业和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提升产品(装备)智能化水平为目的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提升企业运营管理、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环节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目的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制造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制造过程整体类改造项目。

第四条  强化示范引领。创建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补助100万元/个;创建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车间的,补助50万元/个;创建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补助50万元/个;创建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车间的,补助30万元/个;创建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单元的,补助10万元/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企业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及软件等智能化项目,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达到减员增效目标的,经认定后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产品研发。新研发并经认定后的首台成套智能产品给予10万元补助,首台单个智能产品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精准开展智能制造服务。建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案例库,为行业内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指导服务。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工业企业提供诊断和解决方案服务,并经组织实施取得实效的,认定后补助5万元/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  强化融资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并实行优惠利率。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并取得实效的,经认定后按不超过当期LPR利率予以贴息(年贴息资金总规模50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充分发挥湘潭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作用,鼓励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经研金融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第九条  充分发挥智造谷基金作用。产业集团要按市场化原则加强基金运营,协调各方出资人增加实缴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后开展投资,优先投资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经济社会效益好、减员增效显著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产业集团分工负责)

第十条  积极搭建投资合作对接平台。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设备供应商通过设备租赁等模式,为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十一条  加大智能制造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智能制造基础知识培训、技术交流、外出学习考察、创新产品研讨,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运用和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平台设立专栏,加大智能制造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智能制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智能制造发展的认识,营造推进智能制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十二条  坚持以点带面促整体推进。充分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全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分行业、分层次重点支持具有行业代表性、智能化改造需求迫切、预期效果显著的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并形成示范经验在全市整体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十三条  建立联点督导机制。市工信局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联点帮扶和督导,帮助解决困难与问题,全力服务智能化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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