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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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30日

— 1 — HNPR—2021—05003 湘工信产业集聚〔2021〕82 号 各市州工信局: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 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3 月 15 日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促进我国产业迈 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习近 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提出“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指 示精神,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战略部署,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公共服务配套完善、 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规范集群建设管理,促进我省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基于先进技术、工 艺和产业领域,由若干地理相邻的企业、机构集聚,通过相互合 作与交流共生形成的产业组织网络,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阶段。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包括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集群和专业 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竞赛的方式认定公布。竞赛分初赛和决赛, 在初赛中胜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确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 育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建设,在决赛中胜出的先进制造 业集群认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四条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先进制造 业集群竞赛,对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进行认定管理和指导培育。 — 3 — 第五条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由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作 为申报主体。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遵循自愿原则。鼓励地 理相邻,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联合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需同时满足以 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 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 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 大影响力。 (二)产业规模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围绕主导产业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拥有一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较强成长性的优 质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 (三)协同创新能力强。集群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 形成了紧密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带动企业共同行动,实现产业 链上下游和产供销协同发展。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了 由核心企业、科研院所组成的创新生态系统,拥有一批高端产业 领军人才。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和工业设计能力在全 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集群龙头企业在 — 4 — 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 5G、工业互联网、 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 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方面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集群治理机制高效。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具有健全的组 织架构和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自我造血功能和可持续 服务水平,具备促进集群成员合作交流和协调集群各方主体关系 的能力,带领集群成员发起集群动议、采取集群集体行动,提升 集体效率。 (五)要素集聚程度高。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人才、技 术、资金、信息等要素集聚程度高,拥有国家和湖南省企业创新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 台。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集群金融服 务效率高。 (六)开放合作水平高。集群企业能够深入嵌入全球产业链 价值链分工,具有一定的国际美誉度和影响力。集群拥有良好的 营商环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高,对外交流合作活跃。所在地 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发展 集群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统筹促进集群发展的组织领 导和协同工作机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 5 — 第七条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具体竞赛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工作通 知为准。 第八条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 所在市州(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由其申报主体所在市州) 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申请报 告,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 审合格者正式行文推荐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条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州推荐 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组织初赛。根据初赛结果,拟定湖南省先进制 造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对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 第十一条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省 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组织决赛。根据决赛结果,拟定湖南省 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对公 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正式认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十二条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开展一次湖南省先 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的集中公告、授牌。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参照湖南省先 — 6 — 进制造业集群进行管理。每年 1 月底前、7 月底前,各湖南省先 进制造业集群分别将上一年度、半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报湖南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四条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开 展一次复核。复核的具体要求以当年的工作通知为准。未通过复 核,或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撤销其湖南省 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称号。 第十五条 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要加强平台建设,建立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注重产业链配套,强化 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加大品牌培育与创建力度, 推动区域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提高集群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建立省内梯次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体系。各市州 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系统推进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 群培育工作,及时掌握集群建设和运营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出 台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先进制 造业企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鼓励市州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竞 赛,长株潭地区应按照产业协同一体化的要求,重点支持三市协 同打造产业集群。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每个县(市)纳 入省级支持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原则上不超过 1 个。 第十七条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 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重点对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其申报 — 7 — 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确定的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 对象和认定的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按规定分别给予一定财政资 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业集群促进组织自身条件建设、公 共服务活动等方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8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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