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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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探索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推进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根据省委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要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部门协同、优化流程、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缩短新建商品房项目从预售、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业主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业主“收房即拿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交房长期交不了证”问题,狠抓堵点和关键环节,整合窗口、优化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着力构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体、购房业主配合和政府部门监管服务的责任体系。

(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以“交房即交证”为导向,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健全房地产项目建设、预售、竣工验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管理,加强相关改革统筹配套,实现整体见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分类指导,做到精准施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努力构建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化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长效机制。

三、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当实施“交房即交证”。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可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二)实施条件

1.交房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必须已完成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涉及项目整宗土地的查封、抵押或需转移登记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2.交证条件。申请办证的房屋必须达到交房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资料齐全;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核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在市民之家设立“交房即交证”专窗,将交房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联通,加快实现报建、审批、交易、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库,推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关部门信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程度。完善电子证照库,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二)精简申请资料。市直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交房即交证”改革所涉事项,逐流程逐环节进一步精简材料。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加快推进用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实现数据信息“一键提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防办)

(三)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竣工验收、申请登记的全流程周期,分为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包括预售许可、竣工测量)和交房交证阶段(包括各项验收、栋证办理和分户证办理)。

1.项目前期阶段。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后,启动“拿地即开工”办理流程,多部门并联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同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项建设阶段

(1)强化预售监管。严把预售入口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在网上完成预售合同签订,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增加必选条款,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即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明确‘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交房即交证’条件、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房业主有自主选择权)”。同履约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前置流程。前置测绘流程。将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多测合一”数据和成果,作为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前置权籍调查流程。测绘完成后,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待正式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权籍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前置相关费用核算、缴费、缴税流程。在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税费标准,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督促购房业主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销售发票等及时缴纳契税;符合减免契税政策的,由购房业主及时向税务部门递交资料,进入契税减免流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3.交房交证阶段

(1)交房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竣工联合验收,负责联合验收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专项验收工作。实行并联验收。“交房即交证”项目已完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全部流程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审批后,按“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并联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具意见”的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进行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的前提下,“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将告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主体不予办理备案后置,对诚实守信主体可实行“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后置和告知承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资料,从而加速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交证阶段。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提供不动产电子证照交付、交房现场交证、邮寄送达等多种交证方式。在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后及时提交规定资料,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完成首次登记。其中,存在在建建筑物抵押、土地抵押等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予以解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转移(分户)登记办理阶段,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规定资料,申请办理转移(分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完成转移(分户)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压实主体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交房即交证”改革的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审批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开发建设,并提前谋划交房时间、交房数量等,督促购房业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配合“交房即交证”相关工作,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向预购人承诺交房交证时间,及时将规定资料报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材料,督促购房业主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完成契税等税费缴纳,并按时组织五方(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测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强化部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职能部门应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关于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的规定,将消防、人防等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和建筑工程方案落实情况监管,及时提醒、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偏差,确保交房前各项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六)构建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积极配合“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表扬奖励,纳入诚信企业加分项,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评优授信、开发资质、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对积极性不高、存在推诿畏难情绪或不配合“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完善机制,简化流程,积极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履行“交房即交证”改革的主体责任,保障好购房业主切身利益。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全市“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

(四)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政务督查事项范围,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研究解决。

(五)宣传引导,全面推进。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交房即交证”改革的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各县市区(园区)要全面推进,按照本方案要求,不断完善“交房即交证”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湘潭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责任清单

 

 

 

附件

湘潭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1

市发改委

诚信体系

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2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流程前置

测绘流程前置:实行土地、规划、房产“三测合一”,并在工程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

权籍调查流程前置:测绘流程完成之后,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完成预权调,待正式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流程合并

并联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审批,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验收意见

强化监管

做好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监管,严控设计变更,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确保项目按期验收,并负责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信息共享

将行政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与项目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出让合同、出让审批单、出让缴纳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证书等)及时上传,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做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3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预售监管

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完善全市商品房网签系统;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承诺条件

流程合并

牵头组织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监督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在项目具备条件下,确保按期验收

强化监管

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施工实施监管,确保按图施工,不影响竣工验收备案,并负责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信息共享

完善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对接,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消防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预售许可等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4

市市场监管局

诚信体系

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5

市人防办

流程前置

前置审批验收流程,做好“交房即交证”房地产项目人防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批、验收和人防费用收缴等工作

强化监管

加强事中监管,确保按期验收

6

市行政审批局

窗口设置

在市民之家设立“交房即交证”专窗,将交房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

信息共享

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对接工作,牵头落实做好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民政、国资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7

市税务局

税收征缴

做好契税等相关税收征缴工作,完成税收核验收缴等工作

信息共享

落实税收征缴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网上缴税功能。(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8

市大数据和

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信息共享

推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关部门信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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