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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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除增量隐患,实现常态管理”总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水库管理达标化建设与水库安全监测数据智慧应用,实现水库管护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智慧化。  

(一)有序完成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经鉴定后新增的13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2021年完成17座、2022年完成37座、2023年完成32座、2024年完成28座、2025年完成25座。

(二)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2025年底前,完善11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完成362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69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三)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建立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362座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其中2021年完成108座、2022年完成254座。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筑牢基础,守住安全底线。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聚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切实保障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民生效益。

(二)坚持统筹谋划,分类稳步推进。按照“统筹谋划、轻重缓急”原则,安排病险问题突出、安全隐患风险大、危害面广的水库优先实施除险加固。

(三)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多元管理。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创新推进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水库管护新模式,推动规范化、社会化管护措施落实落地;持续强化水库设施、水域及水库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在保障水库安全基础上,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

1.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快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按照方案和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确保除险加固有序推进。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发挥治理效益,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当年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完善水库退出机制。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建立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水库运行管护

1.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县级政府要落实小型水库管护责任、乡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受益群体作用,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履职监管。落实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省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巡查管护人员补助等标准,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2.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明确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30%以上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的生态环保监管,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水库管理信息化建设

1.完善雨水情测报及视频监视设施。对尚无雨水情测报设施或设施不完善的小型水库,按工程规模、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完善水库水位、降雨量测报设施及高清视频监视系统,实现雨水情自动化测报和视频监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完成小Ⅰ型和坝高10米以上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Ⅱ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并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加强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数据共享和运用。除险加固后投入运行的水库,需将雨水情测报数据接入省级水文报汛系统。充分利用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数据,准确掌握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做好监测数据整理分析,指导水库安全运行,为水库调度、防洪减灾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四)建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十四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病险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处理已实施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遗留问题。全面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水利规划与河长制管理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投资责任和项目费,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健全市场化机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政策支持。坚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认真处理好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遗留问题处置的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履行出资主体责任,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在中型水库方面,对已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外,原则上由县市区承担。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市级财政对中型水库维修养护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与省级财政统筹。其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中央财政按小Ⅰ型水库500万元/座,小Ⅱ型190万元/座的70%标准进行补助、省级财政按30%标准发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进行补助;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资金,省级财政分别按小Ⅰ型水库15万元/座、30万元/座,小Ⅱ型水库8万元/座、6万元/座的标准发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进行补助。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市区承担。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自筹解决。市级财政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和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省级以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经费,负责安排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运维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落实,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原则,紧紧围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整合多方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顺利实施。市水利局要按照国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中型病险水库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市财政局要安排水库运行管护补助资金,监督指导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一般债券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管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设施用地的指导和监督,配合水利部门完成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确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四)优化小型水库前期工作。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的技术帮扶指导,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经省级核查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组织技术与概算审查,其中小Ⅰ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级水利部门审批,小Ⅱ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批。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实施项目的有关审查审批文件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限价依据批准的概算,县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财政评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库安全鉴定结论及市级核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科学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市水利局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合理核定工程量和投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水利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截留、拖欠,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社会稳定。对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财务决算核定的结余资金,由县级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监督和问效问责。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持续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有关工作的专项检查、暗访督查和质量巡检,建立动态台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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