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的实施意见

来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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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服务责任,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即市、区(园区)两级政府,合理确定市、区(园区)两级的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市、区(园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模式,区(园区)级城管部门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络化管理,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科学确定市、区(园区)、街道 (乡镇)三级管理职责,构建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区(园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权责,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

(二)建管并重、重在管理。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把城市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形成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加快推动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各界参与的城市管理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空间规划体系

1.编制专业规划。完善相应总体城市设计、环境卫生、绿地系统、城镇燃气、城区供水、城区污水处理、城区排水防涝、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科学统筹整合。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环卫基础设施、设置规划、绿地规划等城市管理相关规划融入“一张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构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3.推进管理规范化。按照高标准、全覆盖要求,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订《湘潭市城市容貌规定》,出台《湘潭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湘潭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湘潭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加快提升城市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促进作业标准化。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湘潭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作业标准,坚持以标准化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5.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强路面、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维护和护栏隔离墩等道路附属设施管养;开展桥梁日常养护和检测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及时加固、维修;定期巡查、疏通雨污管道,修复、更新水电气井盖等;拆除沿街废弃线杆;修复、粉饰雕塑景观、公交设施、报刊亭等城市“家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湘潭供电公司,交发集团,中国邮政湘潭市公司、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中国联通湘潭市分公司)

6.维护城市照明灯饰。抓好路灯维护和改造工作,消除城区小街小巷路灯盲点;对公园广场、桥梁雕塑、地下通道、出入城口等重点区域及周边照明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7.推进居住小区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规范停车秩序;修整环卫、路灯照明、管线等公共设施;加强居住小区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8.加强城镇燃气建设。抓好燃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深化燃气行业网格化管理,推动燃气企业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老旧小区、集贸市场、出租屋等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加大燃气行业监管和打非治违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四)提升市容环境

9.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加大主次干道、重点商贸圈清扫清洗力度,增加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出入城口保洁频次;加强交通隔离设施和公交站台、路灯杆、城市雕塑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清洗;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物业、门店等自行开展清洁清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0.维护市容秩序。加强露天禁烧、乱搭乱建、渣土扬尘、农贸市场周边日常管控,加大巡查和守点力度;加强人行道违停治理,做好交通疏导,加大机动车占道违停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湘盾集团,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1.加强园林绿化管养。加强重点区域及周边绿地、园林(小区)绿化设施日常维护,加强公共绿化树木补植修剪等,及时处置缺株断带、黄土裸露、病虫害等问题,推进全市园林绿化提质升档。(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2.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加强主次干道及道路两侧楼宇户外广告管理,清理擅自悬挂的广告横幅及破旧立面广告、破损户外广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3.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相关问题整改,抓好道路扬尘、垃圾禁烧、餐饮油烟管控,规范建筑工地施工行为,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杜绝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构建“两网融合”废旧回收物循环再利用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整合社区、物业企业等,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形成强制推广的经验标准。充分发挥“党建+志愿者”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促进居民养成生活垃圾精准分类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智慧城管建设

15.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区(园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延伸至各街道(乡镇),由社区(村)负责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城管问题,同时负责采集上报职责范围外的城管问题。实现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区级、街道(乡镇)平台联通,构建“市级云、区(园区)级网、街道(乡镇)格、社区(村)点”四级网络。(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6.实现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完成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级、省级平台联网对接,构建高位运行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系统,并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云平台与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信息数据交互共享,实现“一屏观全城、一网管全域”。(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六)提高城管综合执法效能

17.明确城管执法职责。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对其审批或者主管事项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8.提高城管综合执法水平。践行“721”(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工作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让城市管理更有深度和温度。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实行“首违免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进行严厉打击;采取以案释法、细化执法程序、开展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城管综合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19.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市、区(园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向街道(乡镇)派出执法人员,适当提高派驻街道(乡镇)执法人员比例,促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推进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规范执法着装,加强干部培训和人才储备,严格协管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七)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20.增强街道(乡镇)执法力量。健全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机制,将人员、责任、工作机制、工作场地相对固化,加快推进职能综合、机构整合、力量融合,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实现“街(乡)吹哨、部门集合”。(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1.压实街道(乡镇)城管责任。各区(园区)要赋予街道(乡镇)更多城市管理职权。街道(乡镇)要做好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燃气安全知识等宣传普及;及时处置环境卫生问题及占道经营行为;协调开发商、物业、市政等及时处理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及时劝阻违法建设、渣土运输车沿途抛撒等难点问题,注重留存证据并上报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2.充实街道(乡镇)网格队伍。各街道(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各社区(村)要明确1~3名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包含环卫保洁、城管执法、园林绿化、户外广告、信息采集、燃气安全等),实行定人、定岗、定标、定责,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探索快速处置、非接触式城管执法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市场化运营力度

23.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加强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环卫一体化等项目监管。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民参与,建立准入退出、运营保障、风险防控等机制,使市场化项目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24.推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发掘公共资源(资产)经营潜力,促进公共停车场和停车位、城区户外广告等项目有效运营,降低政府维护成本,推动市政设施建设投入多元化、管理精细化、运营高效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讲评,推动建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均应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抓实、抓牢、抓好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二)强化联合执法。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加强执法保障,及时处理暴力抗法等问题,维护城管执法权威性。

(三)加大财政保障。按照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要求,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执法保障资金等,统筹安排城市管理相关维护资金,切实为城市管理、维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揭露不文明行为,弘扬社会公德意识,为城市管理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五)统筹督查考核。为实现城市常态长效化管理,市、区(园区)两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督查队伍,推行“一线工作法”,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市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相关结果纳入城管考核。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参照执行。

附件:“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职责分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职责分工

一、市级管理职责

市级负责加强城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职责:贯彻执行国、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考评办法;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并组织实施全市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城市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交通系统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直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规划融入“一张图”,督促各行业主管单位编制专业规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噪声污染管理、汽车尾气监测、粉尘治理、固体废弃物管理、污水排放和饮用水水源监测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主次干道路面、桥梁、人行道、供水和排水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维护,以及道路占破管理、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和物业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直管市场(加油站、农贸市场)管理,归口管理、指导各区(园区)各类市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执法,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车辆尾气检测,严格控制未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三)相关企业管理职责:城发集团负责承建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城区承建的未移交道路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及直管公房管理。产业集团负责其管辖的生鲜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规范化管理,以及承建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交发集团负责公交车、长途汽车等车容车貌及营运秩序管理,以及承建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湘盾集团负责公共自行车站点及车辆管理,负责主次干道附属设施维护。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和电力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中国联通湘潭市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通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取证的非法“小广告”电话停机处理到位。

二、区(园区)级管理职责

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根据全市城市管理统一部署,提出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强化考核;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巡查;落实好路长制、街巷长制、楼栋长制;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辖区内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绿化维护、市容执法等工作。

三、街道(乡镇)管理职责

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街道(乡镇)绿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巡查;组织发动并带领社区(村)干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创建文明社区,完成城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四、社区(村)管理职责

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区(园区)、街道(乡镇)解决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排水、道路、路灯、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和解决乱搭乱建及破坏园林绿化等有关问题;加强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街巷及楼道内卫生管理,美化社区环境。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