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 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湘潭市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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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

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湘潭市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加快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湘潭市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加快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引领、开放合作,产业集聚、特色发展,质量提升、绿色安全”原则,按照“1+N”的区域产业布局[“1”即以湘潭经开区为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核心区,“N”包括湘潭高新区医疗防护用品聚集区、湘乡创仿区(介入治疗器械)、昭山高端研发孵化医疗健康总部经济等公共健康产业区、天易专用防护材料及产业配套加工区、韶山整形美容医疗器械产业区],加快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到2021年底,引进40家以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企业落户湘潭,园区年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4亿元;到2022年底,引进70家以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企业落户湘潭,园区年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6亿元;到2023年底,引进100家以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企业落户湘潭,园区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10亿元左右,通过3年的努力,建成全国知名的医疗器械产业高地。到2025年,园区年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和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辐射效应持续放大,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分工协作合理、配套完善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行动

(一)编制发展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由湘潭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制《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十四五”规划》,并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内容纳入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鼓励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在不违背全市医疗器械产业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编制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至少应包括总体思路、空间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突出产业园特色,用高标准的规划引领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十四五”规划》,聚焦主导产业,编制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招商指导目录,推动产业链招商和专业化招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园区搭建和完善“三中心、五平台”。“三中心”即检验检测中心、灭菌中心、仓储物流中心;“五平台”即注册人制度一体化平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临床试验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产业集团,市中心医院;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检验检测中心。积极争取省药品监管局支持,在园区建立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湘潭分站,或引进第三方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的专业服务,缩短产品上市周期,突破产品上市过慢的瓶颈。

2.灭菌中心。鼓励整合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湖南臻和亦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注册人制度一体化平台等企业资源,建立医疗器械灭菌中心,按照国际国内标准,为植入介入医疗器材、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等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提供环氧乙烷或其他方式的消毒、灭菌外包服务。

3.仓储物流中心。引进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流通企业,或京东、步步高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医疗器械仓储物流中心,为医疗器械产品提供专业存储、物流配送、冷链运输、信息化管理等服务。

4.注册人制度一体化平台。继续做好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率先在我市落地的相关保障工作,主要建设有源项目委托生产平台、无菌项目委托生产平台、公共实验室、仓储中心以及医疗器械众创空间。

5.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以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注册人制度一体化平台的相关业务板块为基础,以湘潭经开区创新创业园、医疗器械创客空间为载体,汇聚整合园区及周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及优势,建立多元互动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临床和科研、科技与产业的互融互通。

6.临床试验平台。支持市中心医院“湖南省医疗器械创新与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医疗器械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方面的作用;加强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周边三甲医院资源对接,进一步提升临床试验服务能力,主要为企业提供咨询、评估、临床试验实施等服务。

7.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风投、创投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拓展创新业务;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引导基金,为园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渠道。

8.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落实现有的“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等政策,对接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大力建设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成为医疗器械企业加速器、双百人才科技产业孵化器,以及科技创新苗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形成完整的医疗器械产业服务链条。

(三)出台配套政策。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措施,严格落实专项奖补、租金优惠和国、省减税降费政策等,保障产业政策的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和挖掘创新优势和潜力,积极利用科技招商和资本招商等方式,抓好“两图两库两池”建设,着力引进一批医疗器械产业重点项目。鼓励园区在厂房租赁、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出台奖补措施,加强产业补链、扩链和强链,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本市现有医疗器械企业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四)培育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着力引进或培育一批在产业细分领域中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需求大、商业前景好的医疗器械龙头企业,重点培育或引进2~3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突出、年产值5~10亿元的医疗器械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规模突破、技术突破、产值突破的良性发展格局。对年产值超5亿元的医疗器械企业给予奖励,并对国内首创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合作生产、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实现发展共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五)支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运营主体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湘潭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产业集团、市中心医院、市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建设办公室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安排专人负责湖南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服务站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研究制定推进产业园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在打造医疗器械专业园区、搭建“三中心、五平台”、打造龙头企业、引领平台孵化、推进创新升级、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力度、助推临床试验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人才引进、设立专项资金等十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产业园建设、项目发展、创新贡献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产业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政府团队招商+市场化委托招商”的招商机制,建立一支20人左右的招商特使团队,加快推进由粗放式招商向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招商转变。强化产业链招商,制定重点招商引资医疗器械龙头企业目录并实施动态更新,发挥国内外医疗器械招商推介会和论坛引才引智引资作用,建立产业领军企业信息库。建立招商项目预审机制,实施招商项目闭环管理机制。将产业园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范围。(责任单位: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全力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同时,按照《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潭市发〔2019〕17号)有关规定,实施“清单式”服务,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报告备案。各相关县市区(园区)要及时向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招商、企业落地和政策制定等有关情况,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及时向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统一规划。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在编制产业规划时,必须符合全市医疗器械产业总体规划,并报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湘潭市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速推动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建设,加快落实湖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改革,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级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制造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现就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医疗器械专业园区。通过“1+N”的区域产业布局,提高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度和规模化程度,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分工协作合理、配套完善的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引进200家以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企业落户湘潭,年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20~30亿元,建成全国知名的医疗器械产业高地。

二、建设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完善湖南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服务站,建立招商协助、项目协调、技术咨询和“一站式”服务机制,负责向省药品监管局申报快速审评,加强与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接,协助开展技术评审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服务。搭建医疗器械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医疗器械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对园区内年发明专利数量排名前三名且在本地转化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搭建“三中心、五平台”。搭建检验检测中心、灭菌中心、仓储物流中心、注册人制度一体化平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临床试验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大力建设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成为医疗器械企业加速器、“双百”人才科技产业孵化器,以及科技创新苗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形成完整的医疗器械产业服务链条。

四、打造龙头企业。对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有关费用)且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内年纳税额超200万元且贡献度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培育或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突出,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个的奖励,对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个的奖励。

五、引领平台孵化。对在园区内建设医疗器械企业加速器、“双百”人才科技产业孵化器及科技创新苗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企业进行奖励,孵化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其平台10万元/个、30万元/个、50万元/个的奖励。

六、推进创新升级。企业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生产许可证,实现投产并销售的,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的扶持奖励;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设备零部件)、生产许可证,实现投产并销售的,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扶持奖励。

七、助推医疗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对在我市投产并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在招标采购、临床优先使用和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将扶持力度纳入各医疗机构院长年度考核。对为本地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研发提供临床试验服务的医疗机构,每完成一个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对为本地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研发提供临床评价服务的医疗机构,每完成一个品种给予3万元补助。每个医疗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运营主体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资产重组,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加强人才引进。利用现有的“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等政策,加大产业科技领军团队和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对企业骨干人才的扶持力度。对新建国家级、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以及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协作研发中心和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在莲城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列支。支持在潭高校开设医疗器械相关学科与专业,培养医疗器械专业人才,医疗器械专业学生被产业园医疗器械企业录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实习补助,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月1500元,补助时间为6个月。  

十、设立专项资金。自2021年起,设立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所需资金按照财税政策体制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用于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以及发展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创新贡献的奖励补助,由市推进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产业集团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法依规设立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引导基金,确保基金决策独立,由基金管理人牵头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到专业化、市场化,严格控制风险,引导和扶持产业健康发展。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湘潭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本政策措施及其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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