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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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11月0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培育、提升、壮大我市自主品牌,推动供需结构和品牌质量升级,切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湘潭自主品牌为目标,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品牌带动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构建完善的品牌管理制度体系。以发挥标准和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加大品牌创建、宣传和推广力度,以品牌建设助推全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

创新驱动,质量为先。依靠创新驱动创建品牌,加快技术进步,推动管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质量导向,不断强化质量在企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品质,依靠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

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提升质量法制和诚信意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政府推动,分类指导。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挖掘政府、企业和公众对品牌的需求,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自主品牌。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因企施策、按需指导、注重实效,找准品牌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三、主要任务

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制约品牌发展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一)品牌基础建设工程。围绕品牌影响因素,打牢品牌发展基础,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1.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标准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升我市标准化整体水平。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新主持制修订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少于20项、服务业标准10项、农业标准10项。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健全现代农业发展标准体系,推广环境友好、安全生态、优质高效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新增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4个。健全工业发展标准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研究新兴产业标准和修订传统产业标准,新建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4个。健全服务业发展标准体系,确立质量标准、制定服务行业规范公约,重点推进政务服务、红色旅游、城市管理、两型社会建设、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完成服务业标准示范(试点)项目4个。推进全市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湘潭市标准化专家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标准信息支撑。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检测、检验平台的投入,增加高、精、全、快速检验检测装备的投入,切实推进检验检测工作向精确化、标准化、技术化以及社会化方向发展。完善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体系,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科学先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切实推进湘潭经开区省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聚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有特长、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机构建设,新建5家公共检测平台,切实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总体水平。

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支持创建国、省、市多层级跨地区的企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创建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强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重点围绕“1+4”产业体系,在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新材料、海工装备等领域组建一批专业研究所;加快推进湘潭高新区院士创新产业园、力合科创领航基地等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十大科技创新项目、十大创新龙头企业。到2020年,新增6家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3家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省、市三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20个国、省、市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4.加强自主品牌培育。以推进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知名商号等为核心,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力争到2020年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省长质量奖”1个,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新评出“市长质量奖”5个,新获“鲁班奖”或“芙蓉奖”12个。鼓励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不断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力争完成1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引导企业树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观念,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力争到2020年新增国、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10家。加强工匠型产业人才培育,建立湘潭市质量专家库,积极推进“莲城十大工匠大师”“湘潭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

(二)供给结构升级工程。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内容,从一、二、三产业着手,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支持食品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针对特殊人群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功能食品,以湘莲、龙牌酱油等为重点,重振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特、优、稀、好”的传统本土品牌。积极推进省“311工程”专项行动, 瞄准制造业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争取30个产品列入“湖南省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或“湖南省百项重点新产品计划”,争取6项技术列入“湖南省战略性新型产业(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30项)”。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开发一批有潜质的旅游资源,新增1~2家国家5A级景区,新增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两型示范景区或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5家,形成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等为支撑的现代旅游业品牌体系,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体验,满足大众旅游需求。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优质高效农产品供给,重点培育粮油、畜禽、槟榔三个200亿元和蔬菜水果、花卉苗木、湘莲三个100亿元的全产业链集群,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的质量、效益和效率。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推广超级稻70万亩、优质稻180万亩,加快培育油茶、竹木、茶叶、水果、蚕桑等产业发展。支持“三旺”“伟鸿”“怀其”等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抓好沙子岭猪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和开发力度。鼓励槟榔产业健康发展,培育“宾之榔”“小龙王”“伍子醉”等一批过20亿元、10亿元的槟榔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放心蔬菜工程”,确保蔬菜播种面积100万亩、产量200万吨以上。加快发展花卉苗木产业,以盘龙现代农业示范园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花卉及珍稀苗木产业。做大湘莲特色食品,重点发展寸三莲、有机莲等高端产品,开发即食湘莲、湘莲糕点、湘莲饮料等深加工产品。大力提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率,加大湘莲、沙子岭猪、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和开发,打造我市地理标志品牌。以韶山市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利用“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模式,搭建以县为单位的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电商综合服务网络平台。

3.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入落实《湘潭市制造强市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潭政发〔2017〕6号),立足于湘潭市产业基础及国内外制造业的发展趋势,按照转型发展和特色发展原则,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食品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4”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把智能制造作为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着力在海工装备、电力装备、新能源装备、矿山装备、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培育20家国内领先的高端智能产品重点企业,智能制造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保持在15%以上增长。切实推进军民融合,重点做好湘电、江麓、湘钢、泰富重装、崇德科技、华菱线缆等30个军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力争到2020年,鼓励生产企业开展10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10个重点新产品开发和10项专利技术转化。加快推进制造服务融合工程,全面实施“制造+服务”专项行动,加快发展与制造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

4.提高生活性服务品质。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19号),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将服务质量作为立业之本,发展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创建6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家庭服务升级转型,培育6个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示范性强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的品牌企业。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养老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按照“举红色旗、打文化牌、走生态路”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人文遗产旅游和新兴旅游,把湘潭打造成为宜居宜游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世界红色旅游目的地。巩固文化服务品牌优势,打造湖湘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建湘潭文化产业品牌,把湘潭建设成为湖南领先、具有一定全国影响的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

(三)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发挥品牌影响力,切实采取可行措施,扩大自主品牌产品消费,适应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1.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振消费信心。强化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企业信用认知意识,督促企业坚守诚实守信的营商准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快湘潭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湘潭”网站等诚信平台的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加强对失信行为信息的公示和共享,实施“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行严格的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

2.深入落实促消费政策,推动城乡消费升级。落实《湘潭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6〕88号),推动农村消费升级,持续扩大城镇消费。在农村消费升级方面,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拓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在扩大城镇消费方面,大力开展居民住房改善行动、汽车消费促进行动、康养家政扩容提质行动、教育文化信息消费行动、体育消费扩容行动等,满足城镇居民对绿色、时尚、品质消费的需求。

3.打造品牌推介服务平台,挖掘消费增长潜力。拓宽品牌营销渠道,组织湘潭自主品牌集体展示、集中宣传推介等产供销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推广湘潭品牌。打造外贸平台基地,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用好综合保税区特殊政策,加快建成区域性外向型高端制造业集聚区、国际物流集散区、配套服务样板区、改革创新先行区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举办中国(湘潭)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中南农机机电产品国际展示交易会、红色旅游文化节、湘莲展览会、房地产交易博览会、家装建材博览会、农博会等会展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各类重点展会,扩大湘潭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积极开拓外地市场,继续推动“湘品出湘”和湘潭名优商品进入省内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加油站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服务区、边贸市场等“六进”工程,打造面向全国和海外的湘潭商品展销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经济新时代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将品牌发展作为事关我市转型升级发展的长期工程常抓不懈。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品牌建设、推进供需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大对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自主品牌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强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优化发展环境。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力度,综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监督,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提供品牌建设技术支撑和服务。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附件:2018—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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