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蝶变”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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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湘潭市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蝶变”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潭政发[2017]27号

为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抢抓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政策机遇,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开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加快打造资本市场“湘潭板块”。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末,力争全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量达到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0家,均实现倍增;全市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保持在30家以上,股改企业保持在30家以上,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年度计划

1.2018年,全市新增4家企业完成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并报湖南证监局辅导报备;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

2.2019年,全市新增4家企业完成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工作,4家企业完成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并报湖南证监局辅导报备;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

3.2020年,全市新增4家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2家企业完成上市申报工作;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至此,全市上市公司总数量达到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0家,实现倍增。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企业库。按照企业不同特点和上市进程,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和《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意向强烈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纳入《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项目库》;意向明确但条件有待完善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筛选出一批新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高、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相关企业信息报送至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汇总,不断充实和调整我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通过动态管理,使全市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保持在30家以上。

(二)加强宣传培训。对已出台的省、市、县三级关于资本市场的扶持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氛围。每年至少举办2次规模较大的企业上市业务培训活动,邀请证券交易所、股转公司及中介机构专家来潭授课,深入宣传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运作技巧和典型案例等。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赴证券交易所、股转公司和上市公司考察学习,不断增强企业上市意识和信心。针对重点推进的拟上市企业,每年组织其赴沪深证券交易所系统学习金融、证券、法律、财务、董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定期邀请沪深证券交易所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辅导。

(三)梯次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推动各类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上市,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2018—2020年,重点推进10家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2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省级管理机构的沟通,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制作申报材料,准确把握申报时间节点。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其做好股改工作,对照上市要求梳理企业问题清单,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其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组,帮助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股改上市工作。对有意向在新三板挂牌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选择好中介机构,抓紧进行股改和材料申报。充分发挥湖南股权交易所等场外市场作为上市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作用,指导企业股改、挂牌及融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后备上市梯队。

(四)完善“四个一”工作机制。针对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四个一”协调工作机制,即:每家企业明确一名市领导联点负责,一个后盾单位牵头指导,一套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服务班子跟踪服务,一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建立“四个一”联席会议制度,联点市领导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四个一”联席会议。牵头的后盾单位要出台具体的企业上市联点工作方案,负责日常的衔接协调工作,每季度至少深入企业调研一次,随时掌握和推动上市进程。所在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要承担主体责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拟上市企业要建立以董事长为核心的企业上市工作组,配备专业人员和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并将工作组名单向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报备。

(五)构建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参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8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政策措施,并配套资金支持;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解决企业上市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税收、社会保障等工作,视同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明确专人,及时办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质监、安监、工商、房产、消防、税务、海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帮助拟上市企业出具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将有关政府扶持项目申报信息通知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等国家级、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已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向拟上市企业倾斜,以市场化的方式对拟上市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搭建拟上市企业与股权基金面对面交流的平台,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创投基金、风投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拟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韶山海关、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市企业股改上市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专人跟踪机制,明确一名固定联系人,负责办理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并将联系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在兑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8号)规定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2018—2020年内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市级财政增加补助资金800万元,市级财政总补助金额达到1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借壳上市的市城区企业,市级财政增加补助资金400万元,市级财政总补助资金达到50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市里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三)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执行现有的各级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确保普惠政策及时兑现落实。经信、科技、农业等部门的奖励扶持政策要向拟上市企业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强化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强考核督查。在湘潭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和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分工、紧密配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对各级各部门上市企业工作情况实行专项工作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五、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首批“四个一”重点推进上市企业名单(10个)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通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世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盘龙生态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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